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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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對此就有人感慨到,辛苦勞作一生買來的房子,一旦超過了70年的使用年限,那是不是房屋就已經無效了。當使用年限到期後,我們應該怎麼辦?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土地氛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種。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為我們通常所說的“小產權房”,不屬於商品房。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如何解決“70年土地使用權”問題?這已經是一個事關民生和國家發展的重大問題。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林增傑曾說,從全球範圍來看,有些西方國家的土地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所以不存在這個問題;而另一些規定土地使用權期限的則採取到期後,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給予折價補償的方式。

《物權法》第1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商品房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商品房土地使用權。

所以說,商品房在土地使用年期期滿了之後,也無需擔心會被掃地出門無家可歸。大家是可以對土地進行一個續租的,但是,目前尚無關於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麼,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後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