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公寓產權40年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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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公寓產權40年到期怎麼辦

由於公寓的產權年限與商品房是不一樣的,購買時需要了解清楚。那商住公寓產權40年到期怎麼辦?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商住公寓產權40年後,並不需要再重新的購買,只需要補繳相關的土地出讓金,那麼產權將會自動存續。我國《物權法》第149條有相關明確的規定,其中說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若國家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

商住兩用房屬於非住宅建築,40年產權到期後,要按照當時的政府規劃確定,可以繼續使用該土地,但是需要交納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該條針對的是非住宅用地上房屋的歸屬的問題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