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滿四十年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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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滿四十年後怎麼辦

買了新房子以後,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比如一般商業住宅房產證是70年到期,而公寓就是滿40年後也到期了,那該怎麼辦?如何才能繼續使用呢?跟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公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滿40年後,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會辦理自動續期手續的。

一、 商住用房 ,是指樓盤以商業立項,但以住宅名義對外銷售的房屋。因限購政策和價格,大量一線城市的剛需人群選擇了購買商業性用房來自住。

二、但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三、如果續期問題“有法可依”,根據我國1994年出臺的《城市 房地產 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四、即便國家批准了續期,對於採用何種方式續期,新的年限怎麼制定,續期費用的標準如何,各方也存有爭議。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