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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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中國的二手房市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火爆的局面,而針對二手房,作為購房者的我們瞭解多少呢?它是不是人們購房的最佳選擇呢?說起它的交易流程,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呢?

在這類糾紛中,要看產權人與買賣合同的簽訂人是否有合法的委託手續。如果實際的產權人無法與買房人簽約,應該到公證處辦理授權委託公證,授權代簽人代理其合同,進行一切的買賣房屋事項。否則,買賣合同所面臨的風險則是被判定為無效合同。

部分房產中介對代理銷售房屋的有關情況不進行審查或不嚴格審查就向消費者推銷,更有甚者明知代售的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為了賺取中介費,不如實告知消費者所售房屋缺陷、產權歸屬情況及配套設施的真實狀況。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房產中介應當如實向委託人報告相關事宜,如隱瞞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資訊,損害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損失且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房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因此購買者在買房時一定要注意該房產的出租情況。如果賣方賣房前未通知承租人或未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說明,承租人提出購買房屋該房產的合同可能處於無效狀態,也就無法繼續進行交易。另外購房者也需要注意,即便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購房者也有可能會面臨無法及時入住的尷尬情形。

如果購房人因政策緣故無法按照原合同約定申辦房屋貸款的,買賣雙方應該儘早協商。如果買房者想繼續購房,可以與出賣人協商解除原合同,訂立新的合同並做出相應的改動。如果購房人不想繼續購房,可以與賣房人協商解除合同,退還購房已支付的金額。因政策變動而導致不能交易一般來說不屬於違約範疇。

在房價上漲幅度較大的時期,許多賣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後由於房屋本身升值,故而後悔不想再進行交易。在遭遇了這種情況後,如果如果買房者想繼續購房,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強制履行合同,同時向法院申請保全,防止賣家將房子再賣給別人。如果購房人不想繼續購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同時賠償經濟損失。

由於契稅的收取需要看買賣房屋的交易額,部分購房人會與賣家簽訂單價較低的購房合同用來在辦理過戶手續時降低稅額,但是若是交易款項不是全額付清。當買方想要少交房款時,可能會主張根據繳納契稅所依據的買賣合同約定的房款進行支付,引發雙方交易糾紛。由於陰陽合同風險較大,因此不建議大家用此方法避稅。

在正常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自行辦理房屋貸款,只要符合貸款條件,都能辦理。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準備貸款買房,應先行了解辦理貸款所需的條件和流程,不可圖省事,將貸款事宜全權委託給中介花了冤枉錢。

房產交易標的額大,對交易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購房者在進行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必須重視以上事項,防範中介公司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