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武漢經濟適用房價格 武漢經濟適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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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經濟適用房

目錄
1、武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2、武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3、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4、武漢經濟適用房價格
5、武漢經濟適用房政策
6、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武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武漢經濟適用房價格 武漢經濟適用房政策

武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制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建設部等七部委制發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檔案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武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武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江岸區、江漢區、礄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和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出口加工區)、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範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和監督管理。

武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用地計劃,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專案佈局和用地安排等內容,並納入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及時向社會公佈。

經濟適用住房工作實行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市人民政府與區人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工作目標和責任。

武漢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國土房產部門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監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工作機構具體承擔。

市發展改革、建設、規劃、民政、財政、物價和城市綜合開發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有關工作。

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案的徵地、拆遷、安置等工作。

2武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武漢經濟適用房價格 武漢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2張

武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如下:根據2012年7月武漢市出臺了《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武政規【2012】14號),2012年7月前下達建設計劃的經適房專案,其簽訂《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武漢市企業職工集資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協議書》等合同滿5年,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經適房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土地繳費方式的差別

經適房上市過程中,最受市民關注的是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土地性質為“劃撥土地”,與一般商品房的“出讓土地”不同。

《規定》中明確,市民交易經適房時,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權可保留“劃撥”。若交易雙方願意將“劃撥用地”變更為“出讓土地”的,按照該房屋市場價格與房屋原購置價格價差70%的標準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變更為“出讓”。

也就是說,交易時如果買賣雙方不變更土地性質,仍舊維持“劃撥”屬性,那麼經適房交易流程和稅費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質為“劃撥”的房屋,交易時有一項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級收費標準×土地分攤面積收取。目前武漢市區土地等級分九級,一級最高,為不到200元,四五級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攤面積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攤幾個平方米,所以算下來也只幾百元錢。

如果交易時,將該經適房的土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則要按跟房屋的市場價格與房屋原購買價格之差的七成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年限不超過70年。

比如,2006年,市民李先生通過搖號,購買了位於徐東的一處經適房,86平方米的房子總價為26萬元,現在該區域的商品房均價接近1萬元,房屋的差價為50萬元,按七成上繳土地出讓金,意味著要繳納35萬元,房主只能獲得三成差價。

3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武漢經濟適用房價格 武漢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3張

  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經濟適用住房由區人民政府按照審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且戶籍在本區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係。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物件的家庭人均收入標準為二年度人均可支配牧入80%以下”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標準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以下。

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佈的廉租住房保障物件收入標準;

(三)家庭現住房面積符合公佈的廉租住房保障物件住房困難標準。

具備上述條件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優先安排配房租賃。

4武漢經濟適用房價格

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武漢經濟適用房價格 武漢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4張

武漢市的經濟適用房根據地理位置價位會有所不同,但是這幾年來,經濟適用房的浮動並不是很大,武漢市物價局公佈了兩處經濟適用房銷售價,經樓層調節後,最便宜2972元/平米。

鄰里中心經適房為7棟21-28層高層住宅,建築面積共計11.5萬餘平方米,物價部門核准其銷售基準價為每平方米3150元。

黃金口岸經濟適用房小區(二期),有6棟11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小高層、1棟18層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層和3棟18-26層鋼結構高層,建築面積共計13.1萬多平方米,物價部門核准其小高層住宅的銷售基準價為每平方米2977元,高層住宅每平方米3150元。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具體專案依地段及建設標準有所浮動。

5武漢經濟適用房政策

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武漢經濟適用房價格 武漢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5張

《武漢經濟適用房最新政策法規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5年內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另訂)。購房人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未交土地收益款,不得出租經營,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據介紹,上述規定與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有重大區別。本辦法的政策目的:

一是規定購買物件不能超面積購房。

二是規定購房人是獲得的有限產權;三是規定其住房只能居住,不能用於出租經營,防止投機鑽營,用作他用。

符合申請購買的條件只能買一套,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選購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選購住房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準面積以內的,按核准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住房困難家庭可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市計畫、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物件,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對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受理和審批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

6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武漢經濟適用房價格 武漢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6張

武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具體有如下內容:

1、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家庭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可優先出售給符合上述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無房戶、被拆遷戶以及殘疾人、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家庭。

2、申請人須提交的資料:

(一)收入證明。各家庭成員由所在單位提供收入情況的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或社群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

(二)住房情況證明。單位或者房管部門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或者現住房產權證、住房租賃合同。被拆遷戶出具拆遷協議原件(留影印件)。無房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四)婚姻狀況證明。

(五)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證明(單身人士除外)。

屬於殘疾人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審批工作流程:

(一)申請人向其所在戶籍(居住)的區房產局提出申請。

(二)區房產局在申請人所提供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對其資格進行初審。

(三)對初審合格的申請人,由區房產局在其所在戶籍(居住)所在地社群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

(四)公示後期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4、交辦科室:

各區房產局房改科。

5、經濟房不滿5年不得轉讓: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區人民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區政府可以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購房人不得用於出租或者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