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長沙經濟適用房價格 長沙經濟適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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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經濟適用房

目錄
1、長沙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2、長沙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3、長沙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4、長沙經濟適用房政策
5、長沙經濟適用房價格
6、長沙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長沙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長沙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長沙經濟適用房價格 長沙經濟適用房政策

長沙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規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59號)以及《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長髮〔2008〕1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長沙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市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範圍內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具體包括:

(一)政府統一組織建設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稱經適房);

(二)利用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所購住房(以下稱貨補房)。

長沙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由購房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閒置和擅自改變住房用途。除購房按揭外,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行抵押。

長沙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須按有關政策規定取得完全產權,並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對購房人是否已繳納土地價款(退還貨幣補貼資金)取得完全產權、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

長沙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五條 購買經適房滿五年(從取得全額購房發票之日起計算,下同)並取得經適房產權證的,產權人在補交土地價款後,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優先回購;也可分別由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和市國土資源部門重新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性質由劃撥轉為出讓,取得完全產權。

2長沙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長沙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長沙經濟適用房價格 長沙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2張

長沙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須按有關政策規定取得完全產權,並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對購房人是否已繳納土地價款(退還貨幣補貼資金)取得完全產權、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

購買經適房滿五年(從取得全額購房發票之日起計算)並取得經適房產權證的,產權人在補交土地價款後,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優先回購;也可分別由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和市國土資源部門重新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性質由劃撥轉為出讓,取得完全產權。

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土地等級。在長沙公佈的2013年經適房上市交易補交土地價款計算標準中,共分7個等級,最高為Ⅰ級,即位置最好的一類地塊,出讓金標準為761元/平方米,最低的則為Ⅵ-2級,標準是257元/平方米。

《辦法》規定,購房人自願退出經適房,交由政府回購的;購買經適房不滿五年,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政府可按原價格回購。

將所購經適房私自轉讓、出租、出借或改變使用性質且二次以上告知三個月內拒不改正的;本辦法釋出之日起,再行購買其他住房的;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適房的,除按本條回購外,同時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政府有權回購,回購價格按照經適房原價格折舊每年扣減1%計算。

另外,回購的經適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配售或作為實物配租房源向符合公租、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配租。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在補交土地價款或退還貨幣補貼資金後上市交易的,按規定繳納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相關稅費;政府回購經適房及再配售、配租給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過程中所涉及市級許可權內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予以免交,相關稅收依法依規減免。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按單位集資房相關規定辦理。

3長沙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長沙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長沙經濟適用房價格 長沙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3張

長沙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目前長沙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二種保障方式:一是實物保障方式;二是貨幣補貼保障方式。根據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政策規定,棚戶區、片區改造中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物件可自主選擇實物保障方式和貨幣補貼保障方式中的一種。其他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物件只能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一)一般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戶口。具有長沙市城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軍隊轉業、退伍安置條件的人員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離異或喪偶的單親家庭)。

2、住房。取得《長沙市家庭住房狀況證明》的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

3、收入。取得《長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認定證明》(含《長沙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或《長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二)棚戶區、片區改造等市級以上重點工程拆遷戶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或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確認單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長沙市城區常住戶口。

2、除被拆遷房屋外,他處無房。

3、年齡以法定結婚年齡為準。(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4長沙經濟適用房政策

長沙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長沙經濟適用房價格 長沙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4張

長沙經濟適用房政策有以下內容:

一、《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審批管理辦法》貨幣補貼標準

目前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補貼標準為低收入無房家庭購房後每戶補貼8萬元,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棚戶區、片區改造等重點工程拆遷戶中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購房後每戶補貼5萬元。

二、已領取了《貨幣補貼憑證》的保障物件選擇住房標準

領取了《貨幣補貼憑證》的保障物件,可在長沙市內五區規劃控制區範圍內自主選購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開發建設商品房、限價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房屋建築面積不高於(含)120平方米。

三、購房後如何申領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

1、購買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髮放申請表》,並提交開發建設單位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支付憑證》、收款收據明細、購房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貨幣補貼憑證》原件、《申領貨幣補貼授權委託書》、商品房預告登記證影印件(驗原件)以及商品房備案合同原件和購房人到市住房保障部門窗口辦理補貼資金髮放手續。市住房保障部門應在發放貨幣補貼資金之前,比對申請人的頭像、指紋、身份證號碼等資訊與申請人本人一致,且上述資料齊全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送市財政部門複核。市財政部門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開發建設單位的監管銀行賬戶。

2、購買二手房的,由房屋出賣人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髮放申請表》,並提交購房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貨幣補貼憑證》原件、《申領貨幣補貼授權委託書》、銀行存摺影印件及已過戶房屋的產權證影印件(驗原件)到市住房保障部門視窗辦理補貼資金髮放手續。市住房保障部門應在發放貨幣補貼資金之前,比對申請人的頭像、指紋、身份證號碼等資訊與申請人本人一致,且上述資料齊全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送市財政部門複核。市財政部門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房屋出賣人出具的銀行存摺賬戶內。

四、利用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所購住房的產權性質及今後的上市交易等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其上市交易按我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使用貨幣補貼購買的房屋,其產權性質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其房屋產權證上應標註“經濟適用住房”並註明享受貨幣補貼金額。購房時應繳納的產權交易稅費均按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執行。通過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上市交易時,須全額退還政府發放的補貼資金;也可由產權人全額退還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後,變為完全產權。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住房的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的其他家庭成員),如需再購買其他住房或因贈與、法院判決等原因獲得其他產權住房的,必須將政府發放的補貼資金全額退還至市安居工程資金專戶,否則所取得的房屋不能辦理所有權證。

五、取得貨幣補貼憑證後一年內未購房的,憑證作廢。以後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辦理

六、長沙經濟適用住房落戶時間

落戶時間以公安部門戶籍檔案資料記載的遷入時間為準。原戶籍在長沙市城區以外,因在本市攻讀大中專以上學歷將戶口遷入本市且畢業後落戶本市的,其落戶時間可從戶口遷入大中專院校之日起計算。戶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體戶籍證明。因工作調動、讀書或勞動教養、服刑,戶口遷出本市後又遷回本市的,戶籍登記時間可連續計算。

七、長沙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人口

持有長沙市非農業戶口,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且共同生活的以下人員,可計入家庭人口。

八、經濟適用房交房1年不住要收回

5長沙經濟適用房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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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長沙經濟適用房價格方法如下:

購房總價款=戶控內面積戶控內指導價+超戶控標準25平方米內面積戶控外指導價+契稅+配套設施費

1.一般城市居民及職工購房戶控面積65平方米,中級職稱(科級)75平方米,高階職稱(處級)85平方米。

2.經濟適用住房分兩種價格核定,一種為戶控面積內政府核定的戶控內指導價,另一種為超過戶控面積25平方米內政府核定的戶控外指導價。

3.超戶控標準2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商品房價格購買。

4.超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準以外增加的配套設施及契稅等費用另外收取。

6長沙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長沙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長沙經濟適用房價格 長沙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6張

一、長沙經濟使用房申請的條件

1 、有長沙市城區常住城鎮戶口;

2 、中偏低收入群體中家庭戶(60歲以下),未婚居民(30歲以上60歲以下)無房戶(歷來無房產記錄)或住房困難戶,符合購房條件的省市政重點工程拆遷戶(除被拆遷房屋外無其他住房的);

3、已經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待遇(含房改、集資、購買經濟適用房)的離婚人員原則上不能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時對今後雙方的住房問題應由雙方妥善解決;

4、如居民離婚後確有特殊住房困難且離婚5年以上,經嚴格審查批准方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5、年齡未滿30週歲的離異、喪偶、未婚居民,一律暫不能購買;

6、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

7、無房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且無私房)及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

8、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標準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檔案規定及我市具體情況確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長沙上年度城區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二、經濟適用房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這樣辦理: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准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後,報區房管局稽核後,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複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後,在湖南日報、長沙市地房地產聯合資訊網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准購房申請,對經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五)申請人持批准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按得分確定批准順序 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准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