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太原經濟適用房價格 太原經濟適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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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經濟適用房

目錄
1、太原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2、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3、太原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4、太原經濟適用房政策
5、太原經濟適用房價格
6、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太原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太原經濟適用房價格 太原經濟適用房政策

太原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為建立和完善住房供應體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規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根據《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東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該《辦法》於2012年1月13日由市人民政府以東府〔2012〕11號印發。《辦法》分總則,申請條件及程式,銷售、產權管理、回購及退出,監督管理,附則5章26條,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太原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供應體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規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根據《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太原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及相關管理,適用本辦法。

太原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本市戶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太原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發改、規劃、國土、財政、房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管理工作。各鎮(街)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資格的初審和公示工作,負責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資訊調查工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資訊檔案。

2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大家一定不清楚了,一般情況下,3人戶家庭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年收入須不超45,300元,同時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在36萬元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須在24萬元及以下;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須在27萬元及以下;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須在36萬元及以下;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須在45萬元及以下;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須在48萬元及以下;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可包括: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1、配偶。(戶口無論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為申請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父母。(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齡在50週歲及以上的、且無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請,申請時需提供獨生子女證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證明)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3、未成年子女;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4、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5、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3太原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太原經濟適用房價格 太原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2張

太原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太原位於珠江口東岸,東接惠州、南抵深圳、西挨廣州,是珠三角經濟圈的核心城市之一。目前太原有常住人口1200萬,住房問題可想而知。政府一方面積極想辦法應對百姓的住房問題,一方面採取措施進行產業結構的改造,意圖讓這個勞動密集型城市實現多元化發展。

與其他城市相比,太原經濟適用房政策起步較晚,最早的一批可以追溯的2008年,但是即便如此經濟適用房的推行也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太原緊張的住房難題。如今經濟適用房政策執行到現在已經經歷了七八年的時間,這段時間內也有很多早期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市民伴隨著自身經濟條件的改善而不再需要經濟適用房。對這部分人來說,太原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及太原經濟適用房價格似乎更值得他們關注。

那麼太原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及太原經濟適用房價格都有哪些最新的報道呢?本文結合各大新聞網站和房產網站的訊息進行了詳細的梳理。

首先是太原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問題,據瞭解,太原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條件也是以5年為分界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情況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且取得完全產權的,購房人按照屆時同區域普通商品住房均價與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差價的80%向市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可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允許自由轉讓。

購房人在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其房地產權證上重新註記。除了太原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外,也有很多人想要了解太原經濟適用房價格的相關訊息,據瞭解,太原最後一批經濟適用房雅園新村的基準售價為2250元/平方米,雖然價格相對來說比較低,但是由於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准入的門檻很高,對於符合申請條件的市民來說,這樣的價格仍然很難擔負的起。

4太原經濟適用房政策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太原經濟適用房價格 太原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3張

太原經濟適用房政策部分內容如下:

一、優惠政策

1、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合理佈局,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由市國土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結合專案儲備情況向省國土部門申請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統一辦理預審和土地轉用,由建設單位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銷售。

2、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屬於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減半徵收;屬於服務性費用的,按低限收取;屬於保證金、押金性質的,一律免交;

(2)、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小區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並同步規劃和建設。

(3)、營業稅等稅費的減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交費登記卡制度。各收費單位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時,應當填寫房地產開發企業交費登記卡。收費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按規定如實填寫收費專案、標準、收費依據、執收單位等內容,並加蓋公章。拒絕填寫或者不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有權拒交,並向市物價局舉報。

二、價格的確定和公示

1、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和《山西省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成本構成、價格審批程式審批確定,並向社會公示。

2、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銷(預)售前,核算住房成本並提出書面定價申請,報市物價局確定。

3、市物價局會同市建管委和市房地局分專案核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市物價局在接到房地產經營企業的定價申請後,應當會同市建管委、市房地局審查成本費用,核定銷(預)售基準價格。

4、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制度。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要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經審批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和批准文號,接受社會監督。

三、交易和售後管理

1、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到市房地局申請辦理銷(預)售登記備案手續,並按照銷(預)售房屋套數領取《太原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稽核表》。市房地局將登記備案後的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座落位置、套數、面積等資訊向社會公佈。

2、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者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物件;

(2)、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3)、家庭年收入低於4萬元,或者家庭年收入低於縣(市)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的;

(4)、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套型面積,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1)、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須提交家庭戶口簿、身份證、所在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建設單位領取並如實填寫《太原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稽核表》。

(2)、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建設單位應將收回的《太原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稽核表》報市房地局。市房地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能購買的理由;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所屬居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5個工作日。經公示有投訴的,市房地局要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者經核查投訴不實的,批准其購房,核發《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

(3)、經濟適用住房銷(預)售實行合同網上備案制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即時在市房地產資訊系統備案,向社會公佈,接受監督。

(4)、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上市交易,按規定繳納稅費和土地出讓金,其所得歸個人所有;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統一繳納成交價1%的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期調整為70年;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的減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補繳土地收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扣除折舊後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

四、罰 則

1、不按《太原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案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執行,擅自轉讓專案經營權、不按時填報《房地產專案手冊》的,由經濟適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擅自變更專案戶型面積和戶型比例的,由經濟適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每戶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3、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組織未取得資格的家庭集資、合作建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集資、合作建房與商品房價格差,並可對建設單位每出售、出租一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4、擅自改變專案規劃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的,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5、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追回已購住房或者由購買人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6、管理經濟適用住房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規定程式和時限辦理的;

(2)、未按規定收費的;

(3)、弄虛作假,協助當事人隱瞞真實情況的;

(4)、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的;

(5)、具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管理不力行為的。

5太原經濟適用房價格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太原經濟適用房價格 太原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4張

一、經濟適用房價格制度:

保本微利

據瞭解,經適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價格水平與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以保本微利為原則,並與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保持合理差價。

經適房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開發成本包括用於徵用土地和拆遷補償等所支付的徵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等。稅金是依照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計算。利潤則按照不超過規定專案費用之和的3%計算。

確定過程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要在經適房銷售前,核算住房成本並提出書面定價申請。價格主管部門接到定價申請後,會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成本費用,核定銷售(預售)價格。有關部門確定的經濟適用房價格,為同一期工程開發住房的基準價格。分割零售單套住房,還要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計算樓層、朝向差價。

嚴格監管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要實行明碼標價,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佈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價格及批准文號,接受社會監督。同時,不得在批准的房價外加收任何費用或強行推銷及搭售商品。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涉及房地產建設專案收費的監督檢查,對不按經適房收費政策、超標準收費以及其他亂收費行為依法處理。

二、經濟適用房價格介紹:

太原市經濟適用房售價在3000-3100元,按照目前70平米計算,價格為21萬,如果按照建築的地理位置來看,價格相比周邊商品房,並沒有多少價格優勢,相信還是有很多人放棄名額,因為不說其地理位置偏遠,生活不便,價格也沒有體現經濟的原則,市區內一套二手老樓房60平米左右售價也就在25萬上下,但是出行極為方便,配套也齊全。

6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太原經濟適用房價格 太原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5張

太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一)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居民戶口;

(二)家庭年收入低於市統計部門每年向社會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無房和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統計部門每年向社會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60%。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市政府引進人才、殘疾人、烈軍屬、城市重點工程拆遷居民、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承租市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住房騰退租住房的,可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物件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定期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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