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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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北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

北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北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非農業戶口)。申請人須年滿18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北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家庭無房或家庭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

北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向社會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購買了公有住房、參加單位集資建房並已達到住房享受面積標準的家庭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已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若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退還原租住的公有住房。

申請家庭的認定:以夫妻為一戶申請家庭,同一戶籍內、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與申請人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為申請家庭成員的,以後不得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夫妻離異(或喪偶)帶有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的,或年齡在28週歲及以上單身人員視作一戶申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