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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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烏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烏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㈠有本市常住戶口;

烏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政府公佈的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低收入家庭;

烏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㈢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政府公佈的上年度城鎮人均住房面積標準的80%的住房困難家庭。

經濟適用住房由市、區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核准、公示和輪候制度。

㈠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㈡初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通過稽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建設房管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㈢複審:區建設房管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