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沒有辦不動產權證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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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不動產權證,作為一名新的購房者,都會覺得很陌生。如果所購買的房屋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那麼會出現哪些風險呢?接下來就和大家好好分析一下。

目前31個省(區、市)中,除西藏自治區以外,均已發放出首本不動產權證書。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要力爭今年年底前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

簡單來說,就是房產證即將下崗, 不動產權證書正式登場!這也就意味著,以後買房子拿的是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將停止頒發!

不動產統一登記實行後,市民新購商品房辦證,將由原來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改為1個部門辦理1本《不動產權證書》即可,保持收費不變,原來各部門依法已經發放的證書繼續有效,不強制要求更換證書,不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統一登記後,實現了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資訊的互通共享,避免了分散登記模式下的資訊查詢障礙以及由此產生的產權交叉、重登漏登、重複抵押等問題帶來的交易風險,減少物權的糾紛和矛盾,切實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及不動產交易安全。同時一個視窗對外將減少辦證環節,讓當事人少跑路,能夠切實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老百姓和企業的辦證成本。

由於房子沒有不動產權證,從交定金籤合同到過戶的時間太長。這期間就可能遇到市場的大起大落,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違約的風險,到時候被動一方也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沒有不動產權證的房產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非常多,由於房子沒有房產證明,如果碰到那種負債累累的業主,有可能同時和多個買家簽訂合同,收取定金或者首付,糾紛難免。

開發商擅自更改規劃是指,建成的小區沒有按照之前的規劃施工,有所改動。舉個例子,開發商在整體規劃中,小區配套設施有幼兒園、居委會、學校、配電用房等,但在實際開發中,出於費用的考慮,開發商擅自改變規劃,幼兒園等都未落實,出現這種情況無法取得“大產證”。開發商不能取得“大產證”,購房者就不能辦理“小產證”即不動產權證。

房子驗收不合格主要包括,房屋質量檢驗不合格、消防環保部門驗收不合格、開發商存在違建行為、開發商資質或五證兩書不齊全等。這類房產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如果所購買的房屋是因為房屋有其他共有權人,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以至於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根據《物權法》,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如果購買的是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買方是城市居民,那麼在法律上是不允許購買的,這個交易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是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