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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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過程中,買方為了保證房屋順利成交而通常會採用付定金的方式作為擔保,藉此來約束買賣雙方,履行合同約定。而意向金是交付中介表達購買意向的,在沒有被賣方接受轉化為定金之前,不對賣方構成約束。
一、定金
1、含義及作用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支付定金是為了保證買賣雙方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法律規定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的標準的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做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意向金
意向金,嚴格的說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是買方購買房屋的意願表示。
在意向金還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如果房東簽收你的意向金後,意向金自動轉為定金,就算有其他客戶出的價格比你高,房東也不能反悔,否則就要雙倍返還,這對房東是一種經濟利益上的制約。
三、定金與意向金的區別
1、約束力不同:意向金交付中介機構是不能約束賣方的,業主的房子還是可以出售給其他買受人,而買受人也可以選購其他房屋,不涉及違約等問題;定金則會約束買賣雙方,如有一方反悔,那麼定金不予退還、或者雙倍返還;
2、表現形式不同:意向金需要簽訂《委託支付買賣協議書》,而定金需要簽訂《定金協議》;
3、簽約主體不同:意向金由買家和中介簽訂兩方協議,定金需要買賣雙方和中介三方簽訂。
在意向金轉為定金之前,不會對賣方構成約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簽署定金合同,買賣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