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前你要了解的常識:定金、訂金、誠意金、意向金到底是什麼

安居社 人氣:3.25W

1、定金不能退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特別提醒: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以除非購房者已經完全確認需要購買目標房源,請謹慎採用定金方式。
2、訂金能返還
訂金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後,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
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一般情況下,視作預付款。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

特別提醒: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3、誠意金可退回
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需耍通過繳納誠意金來體現。繳納誠意金後,購房者便獲得了房履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時,購房者能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
然而,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預售許可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預售許可金無法律效應。
房地產商的提前認薦優惠大多都是“鏡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實際上存在著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風險,如延期開盤、抬高房價、無法監管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損失。

4、意向金也能退
和誠意金幾乎一致。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購房者繳納小額金額,屬於當事人自發行為,此金繳納後可直接當作房款使用。誠意金應該交付的金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特別提醒,其實法律上並無意向金一說。
購房者在繳納意向金時,應該特別注意書面協議的表述及收據公章是否完好,並對於無預售證樓盤提前收取意向金給予警惕。如果樓盤存在一直無法取得預售證或者爛尾的風險,房企資金鍊斷裂,可能會遇到錢無法退回的尷尬境地。

購房者需要謹記的是,“定金”在繳納之後,是不能退還的。而“訂金”、“意向金”、“誠意金”在購房者選擇放棄購房時,是可以無條件退還給購房者的。但即使是這樣,購房者在簽訂任何條款時都要看清楚,要留個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