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買房後無法辦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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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買房後無法辦理房產證?

買房也講究個順順利利。一些開發商在賣房的時候,聲稱是大產權房,並不是無證的小產權房。但購房者花了一大半的積蓄來買房,最後房產證卻遲遲辦不來,這得有多憋屈。搜房網為你解析房產證為何辦不下來。

1、土地被開發商抵押

這種情況一般是,因資金週轉問題,開發商在開發樓盤之時已經將土地抵押給銀行,後因公司經營出現問題,無力償還銀行債務,在抵押沒有解除的情況下,造成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

可以到法院起訴開發商,法院依法拍賣開發商名下的其他資產用於償還銀行債務,在解除抵押登記後,才可辦理房產權證。

由於土地使用權和房產專案是否抵押不列入預售公示的範圍,公眾一般難以瞭解,對此風險無法預估。

而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前,可通過售樓處、國土住建部門詢問樓盤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抵押等情況,也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加大開發商拖延辦證的違約責任。

2、開發商前期手續不全

房地產公司在施工和銷售時均未辦理相關登記、安裝、驗收而取得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導致無法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可讓開發商現在重新辦理相關登記,但費用可能較之當時較高。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前,要通過各種渠道瞭解房地產權證的辦理條件,向開發商仔細詢問和檢視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和各種必要的報批的證件,沒有預售許可證的要謹慎,遇到前期報批手續不完善的時候要衡量法律風險。

在簽訂合同後發現因報批漏洞而不能辦證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在房屋買賣協議中明確對辦證期限予以約定,要求除法定情形免責外,代辦證的開發商應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

3、土地不在開發商名下

開發商當年是借用他人的地塊開發,雖然已支付費用給第三方,但未辦過戶手續,所以土地不屬於開發公司名下,還屬於第三人名下,因此無法辦理房產證。

需要先從第三人轉到自己公司名下,再分割過戶到業主名下,這個過程中的費用也較高。

對於小型開發商或掛靠其他公司名義開發的樓盤,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注意瞭解開發商與土地使用權人是否為同一主體,否則可能存在難以辦證的風險。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難以辦證的,即使雙方對辦證期限沒有特殊約定,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尚未建成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已竣工的房屋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未能辦好權屬證書的,購房者可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者前述的90日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房子只有把房產證辦理下來,才算是真的可以放心了。房產證還是重要的,一些樓盤因為不能辦理房產證也是很多業主鬧事。那麼,辦理房產證的詳細流程都有哪些呢?買房不能辦理房產證根據不同的情況也會有相對的結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