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放棄房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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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放棄房產公證

一般來說,為了保障家裡房屋的財產安全,很多人都會選擇公證。然而,也有人會選擇放棄公證。那如何辦理放棄房產公證?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登出卡、死亡登出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登出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