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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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經濟適用房

對於取消經濟適用房,有利也有弊。

2013年11月,有的城市已經停止或者暫停經濟適用房審批了,原因是經適房滋生很多侵佔行為,開豪車買經適房,一人多套經適房,經適房用於出租,轉手出售等等。取而代之的是廉租房、限價商品房。

住建部內部已經開始考慮重新調整住房保障剷平供應結構。在加大公租房及其並軌廉租房供應的同時,逐步削減銷售型經濟適用房供應量,並最終停止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三房“大並軌”的思路,也已經在住建部相關職能部門的考慮之中。此前,“大並軌”已在鄭州、煙臺試點。

北京青年報今日報道:國務院參事陳全生之前說:“可以向德國學,閒置3年,房產稅翻番;閒置5年政府組織流浪漢入住;閒置7年,收歸地方政府所有。”昨天,德國駐華大使館新聞處否認了,稱訊息不實,“德國對私人財產的保護十分嚴格,政府無權剝奪私人財產,更不能依據自己的使用目的擅自推倒閒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