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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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來越多人購買房屋,但需要注意存在一定的風險。那購買商品房的風險有哪些?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期房。這種開發商本身的資質就差,且無誠信可言。這樣在購房人付了房款之後,一般無法取得預定的房屋,在合同被宣告為無效時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但是在取得判決書上的權利之前,開發商也許早已將房款挪做他用或攜款躲避,最後判決書上的權利也無法變成現實。

2、開發商惡意搭售商品房。開發商往往通過在合同的“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條款中設定不允許購房人在實際面積超過約定面積一定幅度(一般為3%)時有權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價補足。這樣,在房價下跌時購房人則無法要求以交付時的市場價補足或造成購房人根本無能力補足而無端構成違約。

3、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數法院片面強調要求合同的實際履行,致使購房人無法擺脫該合同而重新做選擇。而且在現行的格式文字“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條款中,一般設定在超過幾個月後仍未交付時只能終止合同並獲得20%已付款的違約金或在獲得10%的已付款的違約金後繼續履行合同,而未給與在逾期交付過程中發生房價下跌之時適用價格罰則(逾期交付從低價)應有的地位。